10月29日,蕲春县检察院联合该县乡村振兴局召开“司法救助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会签相关实施意见。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缪博文,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萍参加会议。
会上,陈萍详细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乡村振兴部门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就专项活动的意义、工作目标、救助重点对象、推进措施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诠释。
随后,该院与该县乡村振兴局共同会签了《关于构建“司法救助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构建司法救助协作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排查移送、线索协同核查、多元救助、联合回访等机制,重点突出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和帮扶。会议就司法救助线索的摸排核查移送、工作联动、效果互促等事项达成共识,形成了推进方案。
陈萍表示,县检察院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让“被动申请”转变为“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应救助尽救助”,积极协调多部门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扎实推进专项活动有效开展,为全面防范化解因案返贫致贫风险,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缪博文介绍了该局在乡村振兴方面的工作情况,表示将与县检察院强化协作,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共同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新模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胡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