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稳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案例

来源:本网    作者:编辑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9-02    

稳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要求,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放心消费环境,强企补链等方面,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进一步落实减负降费政策,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强化包容审慎监管,提振市场信心。现公布一批“稳经济增长保市场主体”案例,主要涉及行政指导、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等方面。

开发区分局:对某企业质量违法行为实施免罚

“我已经让公司员工对设备参数进行了调整,降低垃圾袋的有效长度偏差,感谢你们给了公司一次改正的机会,以后绝对不会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近日,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从执法人员手中接过《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证道。这是开发区分局贯彻落实“免罚轻罚”清单后,发生在执法现场的暖心一幕。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包容审慎和谐的发展环境,开发区分局坚持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采取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实现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

今年以来,开发区分局对9起首次违法或显著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通过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免罚轻罚”清单,营造包容审慎的市场环境,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助企纾困,加强柔性监管和服务质量,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商务区分局:对电动车生产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政指导

为规范电动车经营行为,营造公平、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辖区电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商务区分局对电动车生产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政指导。

会上通报了2021年电动车生产企业投诉举报情况,对企业在网店销售和售后中广告宣传、车卫士理赔难、售后服务差等问题进行分析;围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如不使用引人误解的内容、绝对化用语等;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围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产品标识,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严禁改装行为。

会后,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一定认真落实和领会行政指导会的各项要求,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积极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发布违法广告等事件发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东亭分局:对某饭馆食品违法行为实施延期缴纳罚款

东亭分局在落实省局已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双稳双提”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促进辖区市场主体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近日,在处理锡山区某饭馆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时,发现该经营户在经营上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没有营业收入,经营困难。考虑疫情对餐饮行业冲击情况,对当事人适用了从轻处罚,同时经审核批准当事人延期3年缴纳罚款的的申请。当事人表示会按期缴纳罚款,目前已按期缴纳第一期罚款。

东亭分局将梯次分类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承诺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方式,引导帮助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水平。

羊尖分局:对某饭店超范围经营行为予以免罚

今年4月,羊尖分局接到举报,称“辖区某饭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中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其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制售凉拌黄瓜等冷食类食品,属于经营不安全食品,要求查处”。经查,该饭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凉菜类”有菜名“凉拌黄瓜”在售,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某饭店现场将美团外卖平台上的凉菜进行了下架。

某饭店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但考虑到该饭店经营规模较小,主要以堂食为主,疫情期间该饭店经营困难,且当事人及时整改。依据“免罚清单”,羊尖分局决定对该饭店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该饭店表示,今后一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合法经营。

供稿单位:无锡市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郜溯之 徐泽平 谢旭东 王广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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